智库科研成果
【大众日报】胡金焱:补齐乡村振兴金融短板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8日 17:01   作者:建文   点击:[]

《大众日报》 (2019年6月26日08版 思想纵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金融供给不足,尤其是普惠金融供给不足,是当前乡村振兴的一块突出短板。


  普惠金融具有成本低、广覆盖、深渗透的特点,与乡村产业振兴的金融需求,十分吻合


  从国内外农业农村发展经验来看,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升级、做精做细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产业集群、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都必须以合适的金融支持作为前置条件。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需求普遍存在碎片化、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特别是在农村产业融合、综合化服务、转型升级等方面,农村市场金融需求结构呈现加速分化的特点,有的逐步演化为小额、分散型金融需求,甚至成为农户个体的金融需求;有的演化为大额、集中型需求,并逐步成为现代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与此同时,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体系变化不大,商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仍然占据主导地位,金融供需期限错配、结构错配、风险收益错配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向农村地区聚集并沉淀金融资源的能力较弱,甚至仍然存在金融排斥问题,无法对乡村产业振兴形成有效支撑。


  那么,能否建立一种金融发展模式,引导资源回流农业农村,就成为事关乡村振兴、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金融业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普惠金融”,最早由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2015年,国务院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总的来说,其特点主要包括商业可持续、成本可负担、供给多样化、服务可获得等方面,这也是与其他金融发展模式的根本区别所在。


  首先,普惠金融不是扶贫金融和福利金融。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普惠金融等同于扶贫。实际上,普惠金融是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向基层地区倾斜,形成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金融供给。


  其次,普惠金融不是慈善金融,不是面向低收入人群开展的公益活动,而是提供多样化金融供给,让每一个人在有金融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得到金融资源。


  最后,普惠金融不是财政补贴,而是要改变过去简单对贷款进行补贴的模式,自觉把市场化原则和可持续原则作为前置条件,引导金融机构形成内生发展动力,实现与基层地区发展的互惠共赢。


  从这些特点来看,普惠金融更加注重消除金融排斥,更加注重长期供给能力,更加注重降低成本、更加注重供给多样化,这与乡村振兴特别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金融需求特点十分吻合,有助于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广覆盖、深渗透。因此,普惠金融的发展重点在乡村,关键是为乡村振兴服务。


  面对风险承担能力弱、抵质押物不足的农户、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等乡村金融服务对象,金融机构“进退两难”


  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并不仅仅要在发展成果方面当“样板”,更要在发展过程、发展模式方面当“样板”。山东省在发展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方面,近年来已取得诸多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以下四个“短板”,亟待加以解决。


  乡村地区金融排斥的“短板”。总体来看,金融排斥是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不完善的重要原因,主要体现为六个“排斥”。一是地理排斥,鲁西南等乡村偏远地区金融成本高、金融机构网点少,导致普惠金融很难有效覆盖。二是评价排斥,由于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客户信息掌握较少、了解不充分,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金融机构为实现风险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的商业目标,其设计的风险评估程序限制了部分人群的金融需求。三是条件排斥,金融机构贷款普遍设立了抵押担保要求,弱势群体难以满足金融机构所需要的抵押、担保等融资的基本条件,进一步加剧了乡村客户融资难度。四是价格排斥,即使是按照市场化正常的资金价格,大多数农村金融服务对象也难以承受,导致很多乡村客户难以享受金融服务。五是营销排斥,金融机构在偏远乡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会增加营销成本,导致其在乡村地区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六是自我排斥,受知识、能力和技术的限制,部分落后地区乡村客户很难利用互联网金融等现代技术,难以充分运行各类现代金融产品服务。


  金融供给体系的“短板”。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由于诚信难以评价、贷款风险较大等原因,大型金融机构很难为普惠金融主体提供正常的融资支持,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普遍存在体制内金融机构“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当体制内金融机构供给能力不足时,网络借贷、民间借贷等草根金融成为乡村地区金融供给的主力军。由于资本的逐利性,这些体制外金融无法承担普惠金融任务,反而成为高利贷金融,引发诸多民间金融问题,致使其成为金融整顿对象,进而成为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领域。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短板”。目前,山东省金融业正处于金融改革创新期、金融风险聚集期和金融监管困惑期的“三期叠加”阶段。在这种情况下,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是重中之重,此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把金融资源向风险点多、面广、隐藏深的农村地区牵引,可能加剧金融风险的反复震荡。同时,全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性、周期性、体制性的深层次矛盾仍然相互交织,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实体经济领域风险向金融领域传递加快,由于金融机构风险厌恶情绪增加,金融供给链条缩短,产品和服务审批权上收是常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把产品和服务重心向乡村地区下沉的难度有所增加。


  金融监管的“短板”。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正从分业监管、机构监管的传统模式向混业监管、穿透式监管的模式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对普惠金融的监管存在一些短板和难点。一方面,加强风险约束和实施普惠金融风险容忍之间存在“两难”。目前,监管机构在风险管控上的考核要求日趋严格,特别是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关注越来越多,同时,发展普惠金融又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对相应领域的风险保持一定的容忍度。由于发展普惠金融不可避免地需要面对那些本身风险承担能力弱、抵质押物不足的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导致金融机构在落实监管要求方面“进退两难”,必须在监管考核、部门考核、国家政策之间寻求“博弈均衡”。另一方面,对于普惠金融发展中的科技应用缺乏有效监管。目前,科技应用已经成为推动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必不可少的环节,可以说,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科技的爆炸式发展,虽然可以提供更加多样的金融产品,通过大数据使用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辨识能力,但在科技金融监管方面,监管技术、监管标准、监管责任认定等方面都还有较大差距,监管能力还跟不上科技创新的发展速度,从而出现了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与金融监管相对落后的矛盾。


  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具有规模优势和较强风控能力,仍然是普惠金融供给“主力军”;同时也要有序发展村镇银行、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等“草根”金融组织,发挥其在信息搜集、个性化服务等方面的比较优势


  乡村产业振兴,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当前最迫切的是补齐普惠金融发展短板,提高农户、农村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群体的金融可得性,努力引导金融资源流入乡村、服务乡村。


  大力完善乡村地区金融机构体系。一方面,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具有规模优势和较强风控能力,要发挥好农信社、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供给的主力军作用,大力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要有序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等“草根”金融组织,充分发挥其在信息搜集、个性化服务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服务好乡村地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现这两方面的有机结合,建立多层次、广覆盖、有竞争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优化金融机构内部激励机制。普惠金融的客户群体,决定了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时面临较高的成本和风险。政府应加强对普惠金融的倾斜力度,对涉及普惠金融的项目提供适当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定向降准等优惠政策,在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加大对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降低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提升其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和能力。同时,建立差别化的监管制度,对普惠金融信贷业务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和考核标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让金融机构敢于放贷、愿意放贷。


  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依靠互联网技术和数字科技降低成本、控制风险,实现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发挥数字金融共享、便捷、低成本、低门槛等独立优势,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通过数字金融实现传统金融不能实现的数据共享化、审批便捷化、贷款小额、分散化等,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起基于数据的风险控制体系,全面提升金融的风险控制能力。


  有效防范乡村地区金融风险。金融部门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在发展普惠金融时,将重点放在乡村,支持乡村产业振兴,防范资金脱实向虚、资金空转等,畅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渠道和路径,让金融活水滋润实体经济。科技金融监管方面,要遵循金融业务本质实施监管,防范金融科技风险。无论是科技企业还是金融机构,只要从事同类金融业务,都应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接受相应的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遵循同等的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坚决防止由金融科技、互联网技术发展引发的金融风险,向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扩散。加快制定、完善金融科技的标准化规范体系,鼓励金融科技企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作者系青岛大学党委书记,山东大学省级新型智库“金融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来自:大众日报:http://paper.dzwww.com/dzrb/content/20190626/Articel08002MT.htm?from=timeline







上一条:【青岛日报】胡金焱:打造高校时尚产业高地 助力青岛国际时尚城建设 下一条:【中国教育报】胡金焱:建设高等教育发展新高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