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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胡金焱 张博:民间金融、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基于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6日 09:43   作者:建文   点击:[]

 

《大众日报》 (2017年10月11日16版 专版)


□胡金焱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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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金焱,山东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金融学专业学科带头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教学名师,教育部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学研究分会副会长。多年来在民间金融、金融投资、区域金融发展等方面开展了持续研究,主持了“民间金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各级项目20余项,在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中国工业经济》、《金融研究》等高水平杂志发表论文近百篇。科研成果曾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及其他科研成果奖10余次。研究成果与报告多次得到省委、省政府及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批示与采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法律与金融体系均不完善的情况下取得了经济高速增长。Allen,Qian and Qian(2005)认为在正规金融支持有限的背景下,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民营企业主要依靠民间金融市场获取资金以支持其发展。Ayyagari, Demirguc-Kunt and Maksimovic(2010)则持有不同的观点,认为民间金融在中国民营企业发展以及宏观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作用相对有限。由于民间金融活动具有隐蔽性,宏观层面的统计数据较为匮乏,现有文献多是基于理论分析或案例调查探讨民间金融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但尚未形成统一的结论且缺乏较为严谨的经验证据。
  中国的经济增长主要由民营部门驱动,在金融抑制的背景下,作为正规金融市场的补充,基于地缘、血缘、亲缘关系的民间金融具有信息、交易成本、担保机制、灵活性与适应性等方面的优势,能够有效地解决正规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更好地满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宏观经济增长。在这一过程中,民间金融可以有效弥补正规金融的缺位,不仅在动员储蓄、有效分配资源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还能够通过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金融深化。
  本研究从各省《金融运行报告》和《统计年鉴》中手工搜集了2005—2011年中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以民间借贷利率作为民间金融发展程度的衡量,运用动态面板广义矩估计方法,考察民间金融在宏观层面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及其可能的作用机制。研究表明,民间金融发展对中国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并且民间金融主要通过对以工业、建筑业为主的第二产业的推动作用促进中国经济整体的增长,对于第一和第三产业发展并无显著的影响,说明其经济增长效应主要体现在将民间资本引向了中小企业,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从而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本研究不仅利用动态面板广义矩估计方法解决了民间借贷利率变量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较好地识别了民间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为民间金融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提供了严谨的经验证据,而且进一步丰富了金融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相关研究。更为重要的是,本研究再次为民间金融正名,对当前中国的金融市场改革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意义。具体如下:
  一、正确认识不同形式的民间金融。由于信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合理性,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在宏观层面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不能因为民间金融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忽略其积极作用。应该正确认识由历史文化积累形成的民间金融活动,区别对待其不同的形式而不是简单地一概否定。对于体制内法律法规所允许或尚未禁止的形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将其公开化、阳光化、正规化,积极引导其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对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法律明令禁止的部分,应采取坚决打击和取缔的态度,避免其带来的金融风险对区域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影响。
  二、加强地方政府的监管。民间金融发展内生地要求引入政府监管等正式制度,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出台相关法律条例规范民间金融市场的运作模式以及参与人的交易行为,提高民间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吸引民间资本流向回报率高的行业和地区,从而有效降低区域民间金融市场的利率,促进区域经济增长。
  三、推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的合作。民间金融能够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但是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小企业在生产设备更新与技术研发等方面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而依靠民间金融市场所获得的民间资金可能难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而具有规模优势的正规金融部门则能够满足其大规模的资金需求。因而在宏观层面上,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部门形成了一种互补效应。正规金融部门拥有雄厚的资金和完善的法制保障,民间金融部门具有信息成本优势和灵活的履约机制,两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优势互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
  四、适时有序地开放民间投资的准入领域。尽管民间金融市场已初具规模,但是民间资本进入相关领域仍存在较高的市场准入条件,对产业发展,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应该出台产业引导细则,打破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适时有序地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适当降低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应加强机制创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成立各种类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积极试点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渠道,进一步发挥民间金融对产业发展及整体经济增长的支持作用,以此引导、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

 http://paper.dzwww.com/dzrb/PDF/2017101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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